未完變性手術被拒身分證女變男 變性人申司法覆核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5/08 18:49

最後更新: 2017/05/08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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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變性人Tse, Henry Edward不滿政府人事登記處就他未有完成切除卵巢與陰道及加建陽具的手術為由,拒絕讓他將身份證上的性別由女改為男,故於日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處方做法構成歧視及違反《人權法》第3及14條,要求法庭推翻處方決定。

入稟狀指,申請人於91年在本港出生,生理性別為女,他持有性別為女的香港特區護照,以及性別為男的英國及北愛爾蘭護照,申請人於日常生活中完全以男性身份行事。去年6月申請人去信人事登記處處長,要求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並表明因健康風險的關係,他將不會進行性別重建手術。

惟處方回覆申請人時要求他提交進一步醫療文件,證明有關手術如何對申請人構成重大健康風險,申請人一方則附上醫生證明指,手術並非必要,而申請人性別已屬男性。處方隨後於今年1月回應申請人指,根據《人事登記規例》,只有完成切除卵巢與陰道及加建陽具兩個手術的人士,才可申請更改性別,而處方認為申請人未有足夠理據說服處方偏離既有規例,故拒絕其申請。

申請人於入稟狀中指,處方做法不合比例地干涉申請人的私隱,以及侵犯申請人不受不人道對待的權利,違反《人權法》第3及14條,有關政策並構成《性別歧視條例》下的間接歧視。